一、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3款:「農民: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次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規定農舍興建須為無自用農舍之農民,且農舍起造人應為該農舍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故規範之對象係為自然人。
爰祭祀公業、公司行號、法人等均非自然人,不符合申請興建農舍應為農民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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