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3款,農民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另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之1,農民之認定,由農民於申請興建農舍時,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之。但屬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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