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農地(89.1.28前取得
1.農民。
2.無自用農舍。
3.農地所有權人、確供農業使用、未曾興建農舍之農地。
新農地(89.1.28(含)後取得
2.滿20歲或未滿但已結婚者。
3.土地取得及戶籍應滿2年,但集村農舍建物坐落之農地不受土地取得應滿2年之限制。
4.農地不得小於0.25公頃。
5.無自用農舍。
6.農地所有權人、確供農業使用、未曾興建農舍之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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