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直接從事農業生產至少二年,提供文件如下:
2024年10月31日 星期四
2024年10月17日 星期四
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要如何審認?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3款,農民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另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之1,農民之認定,由農民於申請興建農舍時,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之。但屬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2024年10月3日 星期四
區分老農與新農的時間點為何?申請興建農舍之規定又有何差異?
老農地(89.1.28前取得
1.農民。
2.無自用農舍。
3.農地所有權人、確供農業使用、未曾興建農舍之農地。
新農地(89.1.28(含)後取得
1.農民。
2.滿20歲或未滿但已結婚者。
3.土地取得及戶籍應滿2年,但集村農舍建物坐落之農地不受土地取得應滿2年之限制。
4.農地不得小於0.25公頃。
5.無自用農舍。
6.農地所有權人、確供農業使用、未曾興建農舍之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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