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1日 星期四

可提出哪些農業生產佐證資料?

 須直接從事農業生產至少二年,提供文件如下:



一、領取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證明文件。



二、領取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轉(契)作補貼之證明文件(不含休耕給付)。



三、繳售公糧稻穀之證明文件。



四、接受農政相關補助計畫之證明文件(不含人力培訓類)。



五、銷售自產農產品相關證明文件或單據:最低額度以每0.1公頃農產品銷售每年30,600元為基數,再依申請農業用地之面積倍數調整。



六、農產品通過有機、產銷履歷或優良農產品驗證,或取得產地證明標章等有效期間內之證明文件。



七、其他從事農業生產事實之證明文件。

2024年10月17日 星期四

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要如何審認?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3款,農民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另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之1,農民之認定,由農民於申請興建農舍時,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之。但屬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2024年10月3日 星期四

區分老農與新農的時間點為何?申請興建農舍之規定又有何差異?

老農地(89.1.28前取得

1.農民。

2.無自用農舍。

3.農地所有權人、確供農業使用、未曾興建農舍之農地。

新農地(89.1.28(含)後取得

1.農民。

2.滿20歲或未滿但已結婚者。

3.土地取得及戶籍應滿2年,但集村農舍建物坐落之農地不受土地取得應滿2年之限制。

4.農地不得小於0.25公頃。

5.無自用農舍。

6.農地所有權人、確供農業使用、未曾興建農舍之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