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劃負擔之項目
市地重劃之負擔分為公共設施用地負擔費用負擔二種,係由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並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抵費地):
(一)公共設施用地負擔
1、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十項用地,除以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抵充外,應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2、上述十項以外公共設施用地,如經重劃區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得列為共同負擔。
2、上述十項以外公共設施用地,如經重劃區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得列為共同負擔。
(二)費用負擔
1、工程費用,包括道路、橋樑、溝渠、鄰里公園、地下管道等公共工程之規劃設計費、施工費、材料費、工程管理費。
2、重劃費用,包括地上物拆遷補償費、地籍整理費及辦理本重劃區必要之業務費。
3、貸款利息。
2、重劃費用,包括地上物拆遷補償費、地籍整理費及辦理本重劃區必要之業務費。
3、貸款利息。
二、重劃負擔比率之限制
(一)原則
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及抵付工程費用、重劃費用與貸款利息之土地,其合計面積以不超過重劃區總面積45%為限。但經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自辦市地重劃之特別限制
籌備會申請擬辦重劃範圍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提供之公共設施用地,扣除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用地及未登記地抵充土地後之面積,不得低於重劃區總面積15%。
區段徵收 / 重劃土地 / 繼承土地 ~~~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及抵付工程費用、重劃費用與貸款利息之土地,其合計面積以不超過重劃區總面積45%為限。但經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自辦市地重劃之特別限制
籌備會申請擬辦重劃範圍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提供之公共設施用地,扣除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用地及未登記地抵充土地後之面積,不得低於重劃區總面積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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