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5日 星期四

祭祀公業或公司行號可否申請興建農舍?

一、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3款:「農民: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次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規定農舍興建須為無自用農舍之農民,且農舍起造人應為該農舍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故規範之對象係為自然人。

二、依祭祀公業條例第3條用詞定義:「祭祀公業:由設立人捐助財產,以祭祀祖先或其他享祀人為目的之團體。」,並非屬前述所稱之自然人,自不得申請興建農舍。

爰祭祀公業、公司行號、法人等均非自然人,不符合申請興建農舍應為農民之認定。

2024年11月29日 星期五

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轉(契)作補貼之證明文件,如何查證?

 一、由農舍申請人檢附轉作申報書第三聯單影本,提供縣市政府據以查詢申報資料。

二、縣市政府承辦人得於「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之全國糧政跨區即時申辦服務作業平台查詢。該平台已開放權限予縣市政府查詢申報及核定情形。


三、惟因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系統屬整合平台,為避免系統資料庫運作廷宕,可查詢期別為當期作往前起算2年內之資料。另依農委會104年10月21日農水保字第1041866479號函,領取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轉(契)作補貼之證明作為農業生產佐證資料者,僅指領取轉契作補貼者,尚不包括領取休耕給付者。

2024年10月31日 星期四

可提出哪些農業生產佐證資料?

 須直接從事農業生產至少二年,提供文件如下:



一、領取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證明文件。



二、領取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轉(契)作補貼之證明文件(不含休耕給付)。



三、繳售公糧稻穀之證明文件。



四、接受農政相關補助計畫之證明文件(不含人力培訓類)。



五、銷售自產農產品相關證明文件或單據:最低額度以每0.1公頃農產品銷售每年30,600元為基數,再依申請農業用地之面積倍數調整。



六、農產品通過有機、產銷履歷或優良農產品驗證,或取得產地證明標章等有效期間內之證明文件。



七、其他從事農業生產事實之證明文件。